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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道路运输行业加强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1-10-311592人浏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经信委《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1〕89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温州市道路运输行业加强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温州市道路运输行业加强车辆动态监管工作
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经信委《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1〕8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发展为目的,以规范管理为抓手,以科技管理为手段,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落实车辆行车安全防范各项措施,提高安全科技管理水平,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努力实现全市道路运输安全形势逐步好转,促进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2011年12月31日前,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以下简称“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工作全部完成。
(二)建立“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信息平台,实现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各级运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据法定职责实施监管,加强对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强化企业对车辆的动态监管,实现三个“明显”(即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率明显提高,营运车辆事故死亡人数明显减少,营运车辆超速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的目标。
三、职责分工
(一)稽查安全科:牵头成立由稽查安全科、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客运管理科、货运物流科、维修管理科、各稽查大队组成的领导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办公室:负责落实专项经费及专管人员保证信息共享平台长期稳定运行,帮助“两客一危”所涉道路运输企业、卫星定位装置运营商解决卫星定位装置接入信息共享平台技术问题,定期统计我市“两客一危” 营运车辆联网联控数据情况。
(三)行政审批科:负责清理核对许可平台“两客一危”车辆数据,做好核发“两客一危”车辆道路运输牌证时检查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安装情况的把关,配合督促市区企业核实“两客一危”所涉车辆联网数据。
(四)客运管理科:负责督促市区包车客运、三类以上班线客运企业所涉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组织对市区上述企业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的督查。
(五)货运物流科:负责督促市区危货企业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组织对市区上述企业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的督查。
(六)维修管理科:负责自2012年1月1日起,将 “两客一危”车辆是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检验范围,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或虽已安装但未接入省交通运输厅联网联控信息平台的“两客一危”车辆要暂停车辆营运资格审验。
(七)各稽查大队:负责“两客一危”所涉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情况路面监管,对不安装或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依照相关法规依法处置。
四、工作措施
(一)各级运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要求对所属“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加强对安装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在为“两客一危”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时,要检查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情况。自2011年8月1日起,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两客一危”新增车辆,运管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2011年8月1日前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但尚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营运车辆,运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在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到位,并接入省交通运输厅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自2012年1月1日起,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或虽已安装但未接入省交通运输厅联网联控信息平台的“两客一危”车辆要暂停车辆营运资格审验。
(二)道路运输企业2011年8月1日以后购买的“两客一危”车辆,必须是已安装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其卫星定位装置必须接入省交通运输厅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信息平台。各道路运输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所属“两客一危”车辆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建立动态车辆监控平台,实时有效监控,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要制定和完善车辆动态监管管理规定,建立动态监管工作台帐,并至少保存1年时间;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动态,及时做好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充分运用卫星定位监控手段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车辆和驾驶员的违法违章行为;定期检查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确保车辆在线时间,要确保装置的完好应用;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履行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工作步骤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1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
道路运输企业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所涉“两客一危”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要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安装时间,确保12月31日前完成安装并实现车辆卫星定位信息与省交通运输厅联网联控信息平台实时对接;要建立和完善动态监管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使用监管要求,落实监控管理人员,建立监控管理档案。
(二)督促整改阶段(2011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
各级运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的道路企业和车辆予以警告,限期安装使用。
(三)执法处罚阶段(2012年1月1日起)
各级运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涉及“两客一危”车辆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省交通运输厅联网联控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及联网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处成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光福
副组长:张金熊、杜成威、王守杰、张士国、徐日金
成 员:季奇武、李克、黄毅军、徐明秋、周晓川、娄哲火、张锡润、陈用银、陈海斌、姜剑
办公室设在处稽查安全科。姜剑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陈利元、陈怡、陈建敏、范洪强、潘繁荣、刘云凌、方挺组成。
各级运管部门要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精心组织,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要求。要充分利用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等装置,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实时监控运输车辆驾驶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责任。各级运管部门要在当地交通部门领导下,切实把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合作机制,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难题,通报工作情况。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将企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及监管工作情况纳入企业的信用考核、安全评价、资格查验等评定考核工作中,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车辆的动态监管工作,确保取得良好成效。
(三)加强督导,定期通报情况。各级运管部门要加强考核,建立逐级考核和通报制度,定期对下级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进行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人员对辖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情况进行督导。
(四)责任追究。此项工作例入年度考核,对于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将在辖区范围内予以通报。凡由于工作未抓落实,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主题词:印发 车辆 安全 监管 意见 通知
抄送:省运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办公室 2011年10月14日印发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