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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十佳物流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浙温运〔2011〕101 号
2011-09-011367人浏览
为推动我市物流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提高物流企业管理水平,促进物流行业转型升级,根据温州市交通局“现代物流提升工程”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2011年“十佳物流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在我市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或道路货运站经营(包括货运配载、货运代理、仓储理货)的物流企业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营运资产,其资产和经营规模处于同行前列。
2、企业社会知名度高,服务信用度好,创品牌意识强,在行业内具有示范作用。
3、企业具有先进的现代物流管理理念,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较好的物流信息化应用水平。
4、企业依法经营,按章纳税,是同行业的利税大户,且从事物流服务一年以上。
5、企业在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违法、违章投诉记录和媒体曝光事件。
三、评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温州商报
协办单位:温州市托运业商会
温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协会
为加强对“十佳物流企业”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评选活动组委会。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吴光福为活动组委会主任,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张士国为活动组委会副主任,成员由市运管处货运物流科、温州商报、市托运业商会、市危货协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评选工作。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货运物流科,地址:温州大道运管大楼三楼409室,邮箱:wzyghyk@163.com,联系电话:0577-88600023,联系人:范茂泽。
四、评选步骤
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阶段,时间安排在2011年8月份。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活动主办单位制定评选工作方案,召开评选工作动员会,利用温州运管稽征网站和温州商报等新闻媒体发布评选消息。
第二阶段为申报推荐阶段,时间安排在2011年9月份。该阶段的主要工作:运管部门和协会(商会)组织辖区物流企业开展推荐工作。温州市区物流企业分别由市托运业商会、市危货协会推荐;各县(市)物流企业由辖区运管所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的物流企业填报《温州市“十佳物流企业”申报表》(见附件),经辖区运管部门或协会(商会)审核盖章后统一上报至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为评选表彰阶段,时间安排在2011年10月份。该阶段的主要工作:
1、初审。评选活动组委会对参选企业材料的齐全性、完备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并根据参选企业数量确定候选企业名单。
2、评选。对候选企业进行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网络投票利用温商网平台投票,并按投票结果折算分值;专家组评审采取量化打分的方法,确定企业排名和分值。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和专家组评审意见的分值分别占总分值的30%和70%。
3、确定。评选活动组委会根据网络投票结果和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的分值,选定排名前十的物流企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进行最终审定,确定温州市“十佳物流企业”名单。
4、表彰。召开表彰大会,对“十佳物流企业”进行授牌表彰。同时,由媒体对“十佳物流企业”进行专题报道。
五、参选企业所需材料
1、《温州市“十佳物流企业”申报表》,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2009年—2010年企业经营情况表(财务报表);
4、企业获得荣誉证书、奖牌等复印件;
5、企业简介;
6、企业文化、品牌形象、信息化建设等有关材料;
7、企业发展规划或发展计划;
以上2-7项材料必需装订成册,一式10份。
六、评选要求
1、参选企业申报的材料要具有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得弄虚作假。违规者,撤销其申报和获奖资格。
2、评审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审条件,严守纪律,自觉接受申报企业和公众监督。
3、各县(市)运管所、协会(商会)要积极组织辖区物流企业做好“十佳物流企业“的申报工作,及时审核、上报物流企业的相关材料。并将申报材料于9月20日前上报组委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开展 十佳 物流企业 评选 通知
协会,相关物流企业
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办公室 2011年8月12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