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运价格指数编制探索有序进行
2012-05-211059人浏览
部道路运输司司长李刚介绍,开展道路货运价格指数编制工作,是落实国办通知要求的具体行动,是促进道路货运业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监测指导道路运输经济健康运行的迫切需要,是推动道路货运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在深化研究的基础上,围绕建立货运成本监测分析、运价指数编制发布的指标体系,制定一套道路货运价格指数编制办法、技术标准和运行规范,论证基于第三方中立机构的编制发布机制,稳步开展试点工作,切实体现道路货运价格指数的客观公正、直观易懂、有用可靠,确保道路货运价格指数编制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201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明确要求,建立完善运价和油价联动机制,消化油价大幅波动对运输成本的影响。2008年12月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累计调整17次,其中上调12次,整体上是一个“涨多跌少”的局面。李刚认为,贯彻落实国办通知要求,必须深化货运运价和油价联动机制研究,加大工作投入力度,加快开展道路货运价格指数编制工作,实施道路货运价格及价格指数定期发布制度,指导经营者实行运价与油价联动,促进货运运价适时调整、合理形成。
据悉,道路货运价格指数,是反映货运市场运行状态的“晴雨表”和“风向标”,合理的运价是调节运输市场的重要经济杠杆。开展道路货运价格指数编制工作,引导货运价格在其运输价值的合理范围内波动,依靠价格信号的变动引导市场主体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决策,将有效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调节货运运力供需失衡的矛盾,带动市场主体从依靠低价格揽货向追求高品质服务转变、从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式发展转变,实现道路货运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李刚说,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应高度重视道路货运价格指数编制工作,开展运价指数试运行;继续深化“道路货物运输价格指数编制研究”,推进成果转化应用。行业协会要加强调研,调动企业积极性,参与货运成本测算和价格指数编制工作。此外,应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会议期间,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与义乌市政府联合发布了交通运输部门首个道路货运价格指数——义乌道路货物运输价格指数。经过一年半的试运行,作为一个全面反映义乌道路货运市场运输价格和市场景气活跃程度的综合指数体系,义乌运价指数成效已逐渐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