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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物流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倡议书

2010-12-221654人浏览

           乐清市物流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推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尊章守纪”的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运管部门的具体要求,现对乐清市物流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特提出以下七个方面的倡议:
    1、全市物流企业法人代表必须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各企业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以落实对本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2、各道路货运站场都要与运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的内容层层分解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上。
        3、各物流企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落实好车辆日、趟检制度,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4、要加强落实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如:货物的查验、空驶车辆的配载、车辆吨位的配载、货物的装卸和存储以及货运质量责任事故的处理等,都要符合运管部门的要求。
     5、危险货物的运输、存储和押运,都要符合运管部门的要求。
          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
          7、各物流企业要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逐步配置先进安全生产设施,努力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方向推进。
 
                                                                            乐清市物流行业协会
                        201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