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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安保工作 迎接运管部门大检查的通知
2010-09-211451人浏览
各会员企业:
为切实做好2010年国庆节期间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相关安保工作,确保节日前后道路运输工作安全、有序、畅通、和谐,乐清市公路运输管理所于2010年9月2日,发出了乐公运稽字【2010】65号“关于开展2010年‘十。一’国庆黄金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件规定:
一、 检查时间
9月13日至9月30日。
二、 有关货运企业检查内容
1、对国庆节前后道路运输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情况。
2、检查货运站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货运站场经营者(托运部)在国庆期间要加强对托运货物的安全检查,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运输车辆装运国家禁运、限运的物品,特别是托运到上海的货物要实行实名登记,必要时要实行开包检查制度,并对托运货物者要严格身份检查,做好详细记录。
3、检查各危货运企业对国庆节前后道路运输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情况。要求危货运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要注意加强运输途中的防范,防止危险货物被盗、被抢。
4、检查参加国庆节前后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普查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要求
1、各会员企业要开展自查,要求做到横向倒边、纵向到底。决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立即整改。
2、运管部门检查组将对危货运输企业进行地毯式检查。
3、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由运管部门出具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督促落实整改。
特此通知
乐清市物流行业协会
2010年9月16日